
谢鹏程,法学博士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,国家级法治人才库专家,现任山东大学讲席教授、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,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、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、《中国刑事法杂志》主编、民盟中央第十二届法制委员会主任,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(挂职)。先后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(2篇)、《法学研究》(5篇)、《中国法学》(5篇)、《求是》(1篇)、《人民日报》(2篇)等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等论文、文章280余篇,著作有《基本法律价值》《检察规律论》《论检察》《宪政与民主》(译著)《人权是什么》(译著)等五十余部。倡导和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,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。
谢鹏程教授聚焦法治的本质以及如何实现法治两个核心问题,从人类法治发展的三个阶段、法治的最低标准及其意义、现代法治的最低标准及其意义、以人民法治理念引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等四个方面展开讲解。谢鹏程教授认为,现代化的本质是工业化,工业化为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(不确定性),而法治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。从法治与人民的关系来看,人类法治史分为三个阶段,分别是针对人民的法治,其本质是保护皇权,规范贵族(官僚)行为,统治和奴役人民;通过人民的法治,其本质是资本统治或者资本法治;为了人民的法治,其本质是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,一切为了人民,一切依靠人民。